“4·7操纵期货市场案”仍有余波,东北证券旗下公司被起诉

wap (1) 2026-05-19 21:59:17

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叶峰    

5月19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及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因“4·7操纵期货市场案”,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

东北证券: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东北证券公告中表示,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分仓代持的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所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并在交割月内以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持续超仓等方式影响焦煤2101合约和焦炭2101合约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审计,渤海融盛、渤海融幸违法所得共计890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共同操纵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提起公诉。

东北证券指出,目前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做出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子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

实施挤仓行为,相关人员已被证监会重罚

“4·7操纵期货市场案”时隔多年,司法机关依然对违法主体提出起诉,显示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零容忍的决心。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4年,渤海融盛、渤海融幸就因“4.7操纵期货市场案”被处以重罚。

根据2024年10月东北证券的公告,渤海融幸于当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监管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其间获违法所得共计1019.76万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无违法所得。

所谓挤仓操纵,是指“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证监会指出,杨会兵时任渤海融幸总经理和渤海融盛董事、总经理,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时任渤海融幸黑色系商品期货交易团队负责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以1019.76万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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